各位好
我大約描述一下狀況就好
我年7月初的時候行經一條巷子
因為會車稍微停一下上對向車過後再開
此時後方車開始瘋狂喇叭加逼車
之後攔車拿高爾夫球桿一手抓我脖子作勢打人
因為牠說牠認為該巷子可以開到4~50
而我只開到35~40
離去之後我至警局報案提告強制妨礙自由及公然侮辱
作筆錄時也得知該人多次此種行為了
然後直到昨天去清戶籍地的信箱的時候
才發現開庭通知(應該是偵查庭?)
想請問這種案子有需要請到律師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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