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審剛判決出來 對方肇事逃逸無罪
目前提出上訴中
目前有的實質證據:
1. 對方肇事影片 肇事後離開後現場影片 (肇事後不到10秒就騎車離開現場)
2. 警察到場 肇事者不在現場
3. 受害者未能拿到肇事者聯絡方式
簡單講
對方肇事後離開現場
我追上去和肇事者理論 警察到場前 肇事者就離開了
因沒證據證明理論過程 就不詳述
****法院判決****
肇事者主張我有同意肇事者離開
我主張我沒同意肇事者離開
證人 現場承辦員警 證詞
"當時到場處理時 從我這了解的狀況是 我同意肇事者離開"
(但我確實沒有 且庭上現場承辦員警也說無法詳細記得我說的話)
所以判對方無罪
****************
所以目前心得 為了避免羅生門
對方肇事逃逸時 就不要追了 乖乖在原地就好
你追上去 即使已經有明確的上面 3個證據
你話說不好 或 突然冒個證人說句話 對方就無罪了
目前上訴也不知道成不成功
把目標訂在有證據的 1. 2. 3.項
而不是後面追上去後理論 大家口說無憑 法官自由心證的部分
目前判決書看起來 法官是著重在於 追上去後發生的事 (有爭議)
追上之前行為(有錄影證據) 判決書上都沒提到
希望大家可以良性討論 讓我上訴有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