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最嚴重期間對面鄰居找朋友開趴,
他朋友喝醉酒,特地跑來我家車庫前吐,
剛好被我抓包,酒醉鄰居要幫吐的朋友出頭,
他沒帶口罩衝出來要理論,
之後一起上警局,雙方鬧得不愉快。
我車庫前貼佈告,請勿亂吐,
酒醉鄰居還找人來威脅逼道歉,
之後又因佈告的事吵起來,
兩方人站在路邊吵架,他們一樣沒戴口罩,
對方加老婆狂嘴我白癡、爛鄰居、
說騎車不用戴口罩之類的,我白癡不懂,
過程皆有錄影,當晚我就用影片當證據去警局告妨礙名譽,
他們也一直笑我,我錄影是白癡嗎?
過一個月(警察說因故延遲送件)
後之後對方也跑去警局告我誣告,
他說我誣告他們妨害名譽,
誣告警訊筆錄中都是說
我提告當天去警局後特地回去他家門口嗆聲恐嚇,
口出惡言讓他們很怕之類的,
然後鄰居說的那個我時間點根本就不在,
都在講我恐嚇也沒有說哪個地方我誣告了,
警察說他們拿一個沒聲音的監視器影片當證據,
做完妨害名譽筆錄後至今沒跟他們說過話,
爬了一下文章,有一些問題
誣告能在被告時還未判決時提出嗎?
我用影片提告妨礙名譽應該算證據吧?
定位軌跡證明可以證明我跟本沒回去嗎?
下月要開偵查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