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亂告民事可能同時觸發刑事的誣告嗎?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3-01-22 07:35:51
※ 引述《ultratimes (別人家看優點 自家找缺失)》之銘言:
: 例如說 A並沒有偷竊
: 但為了要不名譽A 故主張某A偷竊,但又怕觸犯誣告罪
: 所以選擇上民事法院對A提出不當得利要A歸還
: 並沒有要對A提出刑事告訴
: 但因為偷竊是非告訴乃論
: 雖然原告僅以民事主張,但檢察官或法官知道竊盜後應該需要主動調查起訴的
: 雖然僅僅提出民事誣告,實際上會不會已經觸犯刑事的誣告?
: 因為只要讓檢察官動起來,就可以成立誣告了吧
搭上間接正犯的概念就有可能構成誣告罪
間接正犯就是以他人的行為當作工具來實現自己的犯罪
"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有告發義務"
雖然民事法院非職司追訴、審判犯罪之公務員而不該當於誣告罪之「該管公務員」
但由於有公務員告發義務
間接正犯以公務員告發義務作為向該管公務員誣告之工具,與自己向該管公務員誣告同
均可能構成刑法指定犯人誣告罪
所以上民事法院,想亂說話也該有個底限。
新年快樂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3-01-22 07:43:00
發現回覆到U大師的文,難怪提問這麼有趣
作者: hide1213xj (破壞 無謀 創造)   2023-01-22 14:35:00
間接正犯 那公務員有犯罪是正犯 才該當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3-01-22 15:19:00
樓上混淆間接正犯、教唆犯的概念間接正犯,字面上就告訴你是正犯了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3-01-22 19:56:00
他的文不用浪費時間回
作者: CoffeeCatHig (CoffeeCatLover)   2023-01-29 11:29:00
共犯有從屬性,正犯則無。間接正犯係以意思支配遂行犯罪。其中利用他人合法行為便是一種典型樣態,例如故意追呼無辜之人為犯罪人,使警察對其實施逮捕,遂行加害人妨害自由之意思。此時即為利用警察合法逮捕現行犯之行為妨害被害人自由之間接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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