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家人有遇到被追徵贈與稅的問題想請教大家
以下為先前二親等買賣+贈與流程:
107年
(1)父親跟兒子訂定二親等買賣契約,支付100萬訂金
(2)前往國稅局申請贈與免稅(房屋價金直接扣除當年度贈與額度220萬)+房屋買賣非贈與
證明
(3)兒子申請房屋貸款後,由銀行直接匯入父親戶頭
(4)父親從收到的價金中贈與220萬給母親
(5)母親贈與給兒子220萬
108年
(1)父親從收到的價金中贈與220萬給母親
(2)父親從收到的價金中贈與220萬給兒子
(3)兒子還款給銀行400萬
110年父親過世
目前被追繳107年,由父親從收到的價金中贈與220萬給母親,然後母親贈與給兒子220萬
,
國稅局認為是父親的贈與,加上已經扣抵的220萬免稅額,共贈與440萬,
因父親過世,故要求兒子補繳22萬贈與稅。
但夫妻之間不是免贈與稅+已經是透過母親帳戶贈與給兒子了?
這樣應該算入母親的贈與額度內,而且當年度在220萬內不是應該是免稅的嗎?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