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公開購屋平台上
一個房仲在網路上刊登物件 600
我看了物件之後,
參考了同一棟同坪數,一樣無車位 , 其他樓層的實價登錄為330萬
所以我在底下留言出價急售的話 380萬談斡旋 ,
結果仲介直接在平台留言板上, 罵我是沒有良心貪小便宜的人
我跟仲介問說 : 我只是出了我心中的理想價格380 哪裡沒有良心
他又標記我一次 , 說他剛剛才拒絕跟我一樣沒有良心的人而已
他最討厭趁人之危趁火打劫的沒有良心投資客
XD , 我真是一臉問號, 照實價登陸加了50萬出價 , 還要被罵沒有良心
請問仲介公然在網路平台上, 連續標記我,說我是沒有良心的人,
這樣應該算是公然污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