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像很多民事判決全文內容中
有提到的見本院卷第XX頁
大都是摘用,而非全引用
因為應該有些重點應是被忽略的,
這樣的細節可以在什麼地方查詢到呢?
一般的民眾可以查詢嗎
那是說給當事人及上級法院看的,要去閱卷看到那件案件的那一本卷宗原始頁碼才會看到那段話。一個案件的卷宗可能是5宗,也可能是500宗,每一本卷宗都有代號簡稱,當判決引用到特定一本卷宗時,就會在判決書記載(詳××卷第×頁),讓當事人及法院重新審理該案時,可以找到原始出處。就像寫論文一樣,出處要詳細,差別只是非當事人是摸不到原始卷宗,只能看網路上的判決書。
作者:
alegria (艾麗)
2023-03-10 03:32:00閱卷啊
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依照民事訴訟法242條聲請閱卷:(1)當事人得向法院書記官聲請閱覽、抄錄或攝影卷內文書,或預納費用聲請付與繕本、影本或節本。(2)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為前項之聲請者,應經法院裁定許可。(3)卷內文書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隱私或業務秘密,如准許前二項之聲請,有致其受重大損害之虞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不予准許或限制前二項之行為。
另外如果民事訴訟最後是和解的狀態,那是否連判決書都都無法查詢到了呢?因為看A案有提到B案和解,但查不到B案的相關資料了
既然和解了,當然就沒有判決書啊,但如果是二審才和解,理論上一審的判決書還是看得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X年X月X日判決如下.. (後面原告還有上訴,但被駁回,覺得罰金低)這樣還能夠用和解處理嗎?
律師要瞭解自己當事人前案狀況,事先聊天溝通知道和解狀況很正常。
作者:
toray (邊走邊想)
2023-03-11 00:26:00這些都是卷宗內容 判決都是對著卷宗寫出來的和解就是不用寫判決書的意思 所以法官開庭都經常勸諭和解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3-03-11 15:20:00當事人自己的案子,案件進行中或終結後都可以申請閱卷,也不管是判決或和解,無關的第三人當然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