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最近遇上一件官司
想問問大家的意見
事情的來由是
我自己老家是住四樓 原告住二樓
但我跟原告都已經不住在原棟公寓
在去年大約十月底
老家的公寓一樓地上有三袋大垃圾
是用新北市紅色專用垃圾袋裝著
有問過整棟所有住戶
都找不到主人
直到11月初有次遇到原告父親
他才告訴我是他兒子放的
因為以前他們家經常將垃圾放在一樓
有時候我倒垃圾就順手幫他們丟了
他媽媽知道也謝過我們家
所以我那時就跟他父親講
不然我丟垃圾時順便幫他丟算了
他父親就說好
因為垃圾很大包
我前後花了二天先丟了二大包
後來隔幾天就發現第三包消失了
我以為原告自己拿去丟了
沒多久輾轉透過共同認識的人得知
原告要告我偷竊
因為這人在老家也是出了名怪咖
所以我也不以為意
加上也問過他父親同意
結果後來就接到法院通知(如附圖)
今年二月第一次開調解庭
原告沒到
而且審判長還問我知不知道
原告還住在原公寓嗎
因為法院寄通知到原告住所
信還被退回來根本通知不到他
下星期要開第二次辯論庭
想問
1.若原告還是沒到接下來會怎麼樣
在我這部份就照實回答過程就好嗎
2.若原告出席我應該怎麼應對比較好
萬一要賠償金怎樣的金額比較合理
也許有人會問
為何不去請原告父母協助撤告
原告真的是一個怪咖
他是會直接對父母大罵三字經的人
加上他父母年紀也大
實在不想給老人家添麻煩
能簡單解決就好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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