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網上售出二手精品包,包的瑕疵與狀況皆經過平台審核無誤後才寄出給買家
買家收到後開始吹毛求疵要求退貨,且態度不佳,因我是個人賣家,主張不適用七天鑑賞
期,告知他跟客服申請爭議,讓客服決定要不要同意他的退貨申請
後來客服通知我,讓我自行決定是否要讓他退貨,因不想再和對方爭論,所以我同意了
原以為事情應該結束了,沒想到對方因客服要求他支付運費及運費保險,大約2000左右,
他跑去行政機關申請調解
調解對象是我而不是平台,讓我覺得超莫名,我已經讓他退貨退款了,且我可以保證我無
過失,客服調解兩次,兩次都判我贏,所產生的費用問題應該是他要和平台協調,為什麼
是我呢…難道是要調解這筆費用要由我支付嗎?
想請問我已經讓他退貨退款,我還會有什麼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