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繼承問題

作者: ypan (ㄚ片)   2023-04-04 23:15:14
父母名下有一棟已持有30年老透天
之前由父母居住
因父親去世,房產繼承原則是由母及兩名子女各繼承1/6
因父母百年後,此房產將出售並將所得由兩名子女平分
請問如何繼承會比較合適
1. 父親的1/2,由母親完全繼承,子女拋棄此次繼承
2. 父親的1/2,由母及兩名子女各繼承1/6
3. 母親拋棄此次繼承,由兩名子女分別繼承1/4
謝謝
補充說明: 之所以有這個選擇疑慮,是考慮後續必定出售會遇到的房地合一稅新舊制。引
用國稅局說法:
個人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的房地,如係被繼承人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者,
應適用舊制計算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若符合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之「自
住房地」條件者,可選擇改按新制規定計算房地交易所得,並享有400萬元免稅額,超過4
00萬元部分則按稅率10%課徵房地合一稅。所謂「自住房地」適用條件,必須符合所有權
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交易房屋設有戶籍、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可併計
被繼承人持有期間),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
成年子女於交易前6年內未曾適用本項優惠規定。
自住房地的這些條件,我跟妹妹都符合。如果房子一開始就是在父親名下,按以上解釋我
也可以理解,但因為房子是父母共同持有,所以我不是很理解先繼承父親的1/2, 日後再
繼承母親的1/2, 是否仍適用舊制課徵綜所稅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4-04 23:24:00
令堂過世後也是子女平分啊
作者: ypan (ㄚ片)   2023-04-04 23:34:00
有一個考量是,這間房地產因持有時間已30年,公告現值其實是遠低於市值,特別是土地的部份。父親遺產繼承應該會讓公告市值更新,不知道我的猜測是不是合理
作者: dorabmon923 (= =)   2023-04-05 00:47:00
1. 不行,子女拋棄繼承還要考慮其他順位,爸爸有沒有父母或兄弟姐妹,不一定全變媽媽繼承如果父母都在105以前取得,你們繼承後也是適用舊制,沒有房地合一稅
作者: ypan (ㄚ片)   2023-04-05 02:37:00
父親無其他兄弟姐妹,母親有一弟弟但已去世。所以D大的意思是,即使一間房子,分成兩個時間點繼承來自父與母的持份,賣出時仍適用舊制。所以先與母妹共同繼承父親的1/2,與母親拋棄繼承,讓子女直接繼承父親的1/2,其實是沒差的對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23-04-05 15:36:00
沒有拋棄繼承問題,只有如何分配遺產問題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3-04-08 10:18:00
花錢找專業人士諮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4-08 11:29:00
類似繼承但又怕之後衍生的稅務問題,新聞其實有報導過新聞也是那位受理民眾來請託辦理的地政士發現家屬選擇未來可能會額外衍生出稅負的問題,把這當案例給記者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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