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洩漏手機給第三方的問題

作者: spsp1031 (喔靠)   2023-05-15 12:51:17
請教各位版友們關於個資法的問題
受害者 簡稱A
洩漏個資者 簡稱B
加害者 簡稱C
B將A的手機及其他個資(例如FB LINE)洩露給C
導致C對A做出違反恐嚇罪 妨害名譽 強制罪 個資法等行為
證1 A有C打來的通聯紀錄
證2 A的LINE及FB只有B有 A並不認識C
請問這樣個資法第41條"損害他人之利益"這部份會成立嗎!
第41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
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限制國
際傳輸之命令或處分,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
以下罰金。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23-05-15 13:47:00
A告C就好,不需要也沒有證據是B的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5-15 15:20:00
你這樣推導,檢察官不一定會接受~~~~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5-15 15:23:00
你很難證明B有意圖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3-05-15 17:14:00
無法證實資料只有B擁有, 畢竟只給B只是A的一面之詞如果沒有其他更直接的證據那就別想了自己想想如果A今天是想陷害B, 用這種說詞結果檢察官該信嗎?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5-16 09:24:00
可以一起提出告訴,但證據…?但從事實看來涉及很私密隱私,沒辦法在網路上說清楚,建議找律師協助,不然很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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