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跟前夫吵架搶東西
他手瘀青跑去驗傷提告
開完簡易偵查庭後
日前收到簡易判決書
上面寫是我的自白有不利的地方
收到的當下就去找了前夫談撤告
因離婚案也調解結束
希望到此為止
前夫最後也願意簽刑事撤回訴狀
隔天我直接送去法院
但因法院說公文還未到他們手上
所以先收下撤回訴狀
等公文到了再處理
昨天打電話去詢問
他們說聯絡不上前夫,請我轉達
他們需要確認是否為本人簽名
我聯絡上前夫請他打電話給法院
幾分鐘後他告知我
已回電給法院確認
大約過了半小時後前夫又說
依照原訂調解他不撤告了
我也詢問了法院
他們的說法如下
第一通電話前夫承認是他簽名他要撤告
半小時後又打電話告知他不願撤告了
承辦小姐說他有記錄下來
只能看法官要直接撤回還是調解
想請問這樣子的狀況
如果法官最後還是要調解
後面我是否可以主張他已經簽名
且跟法院確認
照理說是不能再反悔呢??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5-22 19:23:00他收到的應該是簡易判決處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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