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教唆他人自殺

作者: Yenfu35 (廣平君)   2023-06-10 19:42:17
※ 引述《heart1646 (Abera)》之銘言:
: 在八卦版閒晃的時候看到一篇
: "不想被蚊子干擾睡眠哪種方法最好?"
: 看到底下推文有人回應
: "燒炭驅蚊,記得門窗要用膠帶封住防蚊進來"
: 突然很好奇,但又找不到相關案例,所以想來問一下
: 如果真有人傻傻地去做而死,這算不算教唆他人自殺的行為?
: 刑法§275 2項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我看教唆他人自殺介紹是"指被害人原本並沒有自殺的念頭或想法,但由於教唆人的唆使或鼓動,因而誘發被害人萌生自殺的念頭,進而產生自殺的行為。"
: 但傻傻去做的人,可能不知道這種情形會死亡,這樣的話符合嗎,還是過失殺人?
: 同樣情形,如果騙未成年或心理智能不足的人,其本身不了解這種行為會導自死亡的話呢?
: 我想了解一下,因為大部分的人都把低級當玩笑話,可能隨口說說,
: 想著怎麼可能有人不知道燒炭會死。
: 但是,若真有人聽了去嘗試,結果死了,那他要不要負什麼責任?
我也沒聽過國內因此造成死亡的案例,
但聽過法院先擋下來、並且裁罰的案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1028003565-260402?chdtv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1028/1567093.htm
曾有民眾自稱臺大生技所研究生向自由時報投書、
說口服巴拉刈可降低登革熱患者死亡率及再次被病媒蚊叮咬之機率,
而且自由時報真的登了。
他因而被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認定
「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裁定處罰鍰4000元。
他不服、向台北地院本院提起抗告,
也辯稱是純屬諷刺、還說不認為會有人照做;
但法院認為他人未必看得出是諷刺、
仍然足以引起聽聞的一般大眾產生混亂、即使可輕易查證亦然,
加上他又沒有註明是諷刺文,所以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所以就此而論,若如你所說「真有人聽了去嘗試結果死了」,
的確可能構成過失致死。
作者: heart1646 (Abera)   2023-06-11 17:21:00
引申問題,像是模仿抖音影片,結果發生意外死了這類的新聞有些,但可惜沒有後續報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