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共有物分割的問題想請益,若有用詞若不精確請見諒。
因父母離世我與親人共同繼承家中不動產,各自有相同等分的"持份",經過開庭後,我主張
購買、對方也同意賣出。
目前我去詢問地政事務所得知我必須先拿出提存證明(也就是我已付對方錢)才能過戶,但我
目前沒有足夠的現金,詢問銀行後也被告知我目前產權不完整不能辦理房貸,只能申請信貸
或車貸的情況下我湊不出足夠的現金。
我住新竹已詢問一信、三信、部分商銀關於持份抵押貸款的事情,都是不接受產權不完整,
假設親人堅持不接受分期、要拿到全額的現金才願意過戶,那我可以怎麼籌資呢?
看到易科罰金的判決,雖然判決書沒寫付款方式,但可以申請分期付款。
那分割共有物是否可以由法官判決先過戶,讓買方可以申請房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