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債權人(A),
債務人(甲)脫產到只剩一塊祖傳土地登記在其名下。
地上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其親戚(B)居住多年,且出資重建過。查封時主張其有地上權。
另外,甲用這塊土地向融資公司(C)抵押借款。
我知道抵押權大於債權,進入法拍後,我應該就是換得一張債權憑證。但為了一吐心中怨氣,還是不得不做,日前已現場指界鑑價查封了,等待拍賣。
因為產權複雜,地處偏僻,據C說應該不會有人去投標,他想行使優購權,將租傳土地在三拍時買回來。還很感謝我做了強制執行的動作,讓他得以處理上一代的土地糾紛……
我對拍賣時,地上權人B的優購權和抵押權人C、債權人A的承受權之關係,不太清楚。
我可以用債權承受嗎?是第三順位了?機會不大,還是問問看。
聲請強制執行前有諮詢過律師,他認為拍賣無實益,勸我不要白花律師費,所以前面流程都是我跑的。好累!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