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20年前家父在鄉下跟別人租一塊地蓋鐵皮屋工廠,
15年前工廠因營運不佳被迫收掉,
家父轉而離開鄉下到城市做其他工作
(當然隨著租地合約到期,家父就沒有再繳租金給地主),
約10年前家父離世,雖然該鐵皮屋沒在使用,但當時是家父的名下
但隨著家父離開人世,轉而移到家母以及本人名下,
想當然而,每年我們家還是會收到該鐵皮屋的房屋稅,
而家母都瞞著我偷偷去繳掉...因為我平常都忙於工作,所以根本不知道此事。
直到去年(或前年?不確定正確時間)該地地主直接將鐵皮屋出租給別人做工廠使用,
我收到了繳納租屋所得稅的單子,整件事情才浮出檯面。
詢問家母之後,家母的意思是我們把鐵皮屋過戶回去給地主,
請地主將這幾年的房屋稅及租屋所得稅還給我們就好,
但聯絡了地主之後,地主直接擺爛不想付,不想處理。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這算刑事侵占嗎?還是只是民事糾紛??
我該如何做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