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點無助,想請問這個狀況有沒有解
約在8月初,媽媽收到彰化銀行強制執行的通知,有欠款18萬,35年的利息約50多萬,加
起來可能70幾萬。
於是約了彰化銀行了解一下原因,原來在35年前我爸用一間房子(對於這間房子我媽完全
不知情)向4家銀行借錢,彰銀是其中一家,一年後房子被法拍我爸也沒還半毛錢,留下1
8萬債務,我媽完全不知道自己被當保人,到彰銀看也不是自己的筆跡,我媽有印象爸爸
那時候有收到法院的信,但我爸都直接撕掉。
約在25年前爸媽離婚,離婚當時我爸要我們以前家的房子,我媽要我,結果房子我爸也不
過戶也不繳直接被法拍,我媽因為怕房子的欠債,所以後來一直都是用我的存簿放存款,
直到近幾年我媽打去問銀行,才知道能這間房子的貸款人不是我媽,沒有我媽的事,所以
又開始用自己的名字開戶存款,所以剛好這過去幾十年要執行我媽財產也查不到有錢。
直到今年我媽被強制執行郵局帳戶跟股票,才知道有這筆債務,而且我爸去年嚴重失智被
社會局安置在安養院,目前也正在跟我打免除撫養義務。
已經被執行的金額大約有60萬,去問過銀行基本上被執行是絕對不可能要回來了,請問看
看這個有解嗎,35年前的判決本人完全不知情,但要主張未經允許當保證人,除了筆跡不
同也找不到其他證據能證明,我爸人失智告不了他,這筆錢我媽這一生做打掃存了大半輩
子,還能有什麼方法嗎,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