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因:
家人年初委託房仲成交一間房屋買賣,交屋大約兩個月後買方說隔壁鄰居不友善又會去敲
打門讓他們覺得害怕,所以提告賣方買賣糾紛,為此也收到公所調解會的文要我們出席調
解。我想請問本版先進以下幾個問題,謝謝大家。
問題:
1. 買賣全部都由房屋仲介處理,家人只出席成交簽約那天跟最後點交那天,相關帶看介
紹都是仲介處理,我們也沒隱瞞任何房屋問題,房屋旁鄰居為何與買方起衝突我們也不清
楚,透過仲介告知我們,說買方主張賣方隱瞞房屋周邊問題而提告賣方,要求賣方買回或
賠償一定金額給買方。我們實在ㄧ頭霧水。想請問為什麼是賣方被告,而不是仲介,請問
這樣是合理狀況嗎?
2. 仲介說這告訴根本不會成立,但是賣方還是需要出席調解,再請問仲介不用負責處理
嗎?我們可以對仲介提出什麼主張來維護我們的權益呢?
3. 以仲介所言(諮詢仲介法務),這種買賣糾紛法院是不會成案的,如果我們都不去理
會可以嗎?
以上請教,謝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