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已於92年死亡,資產和負債相抵,資產大於負債,繼承權經法院確認為配偶和兩名在美
國出生的小孩(在台灣沒有身分和戶籍)。
A有一間房子設定800抵押權給合作金庫,並借款600萬,未清償就已經死亡,該房子沒有
人辦理繼承,今年由國有財產署拍賣,B以400萬拍定得標,國產署會將400萬提存到專戶
,十年內繼承人可以申請提領。
國產署說B必須繼受抵押權,也就是必須清償合庫600萬,才能塗銷抵押權。
B取得這間房子成本就由400萬增加為1000萬,高於市場行情。
由於A的遺產大於債務,請問B可以主張不需清償A的600萬貸款,主張合庫應該向繼承人求
償這600萬,或從專戶的400萬清償,並協助B塗銷抵押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