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想請教關於拋棄繼承的問題
房屋所有權人因病為植物人,還在世
但子女想先以黑紙白字擬好共同聲明
(以防萬一所有權人過世後有子女反悔)
就是所有權人之後過世會主動拋棄繼承權
然後指定由其中一位子女繼承的話
是直接寫拋棄繼承聲明書
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嗎?
網路是否有相關範例可以參考?謝謝
同上但可以先寫一個聲明書或協議書讓大家簽之後上法院會是一個有利的證據
作者:
CZXtar (星塵)
2023-09-11 13:38:00被繼承人死亡後的拋棄繼承才有效力(民1147、1175)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9-11 15:53:00而且是要跑完法院流程,准拋棄函才算數....嘴巴講的山盟海誓濃情蜜意,都是假的~~~~幹了才是真的不過通常反悔是長輩在施壓,長輩走了就像彈簧~彈出來反悔
要准才算數,所以拋棄繼承還有可能被法院駁回的喔所以有可能債主打官司,跟法院聲請不給拋棄繼承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9-12 11:13:00沒有不給拋棄的,除非形式不合(缺件未補件,資料不全等等)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9-12 12:17:00www.judicial.gov.tw/tw/cp-1369-4231-fa4ca-1.html法院有拋棄繼承聲請書範本請他們先填好並附上相關文件 只留死亡時間不寫等被繼承人一過世 你立刻送件
作者:
mantour (朱子)
2023-09-17 01:47:00如果對方可以舉證是長輩生前寫的聲明書,但是長輩一過世他就反悔不想拋棄了,並主張你是違背他的意思送件,會不會有問題
若遺產多可能會扣遺產稅就不要拋棄,會少掉扣除額,到時用遺產分割協議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