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ppdick (無)
2023-10-06 21:11:45簡單來說我只是一個路人的角色
目擊車禍,且肇事的人跑掉
過程就是在高雄板貼的內容: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96568170.A.003.html
由於當時沒注意到,不曉得當時有車禍
所以當下沒跟傷者聯絡,同時也方便給他影片報案
我是事後才知道原來有汽車撞機車
我很想給些幫助,所以就去交通隊報案
(我以為是報案,但原來只是說明而已)
但其實整個過程就是我說明後,再將行車記錄器影片給警察
並且留下我的姓名電話就離開了,並無所謂的報案受理單
請問像類似這樣的事情
1.是不是只有當事人才有報案的資格?
(也就是說一般目擊民眾正常是不用報案程序的)
2.事發於早上十點多,我下午兩點去警局的
警察問了一下其他同仁,尚未收到該路段的報案
有些人遇到這種事可能就自認倒楣算了,也不報案
如果被撞的阿伯事後沒有報案,加上我也沒完成報案的程序
警察遇到這種事情通常會主動調查嗎?
還是非要當事人報案才會動作?
那個肇事逃逸的駕駛真的太可惡了
很好奇如果傷者不報案,那這事情後續會怎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