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判決不當的救濟之學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3-10-09 14:41:47
按照我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不滿判決結果,應於效期內提出上訴
以謀補救。除此以外,似乎有承審法官不應在判決之外另行對本案
提出其他意見的行業習慣或者潛規則? 還是說有法令明確禁止? 這
種限制有甚麼法學理論嗎?
另外,法官亦有因為進修或興趣等因素而在法學期刊或者論文中
分析與評論案件者。前述限制,是否意味著法官終身不得對自己參
審案件於司法判決以外途徑公開提出自己對該等案件超過判決文的
看法?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3-10-09 14:53:00
法官不語《法官法》18、19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10-09 15:57:00
法官只能對抽象問題發表意見 不能對具體個案表示看法很多法官都會在期刊發表對法律適用效果的看法
作者: edieedie (一代一代)   2023-10-09 17:19:00
民事可以闡明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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