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母93歲,近半年來,已經接近不良於行,需要請外籍看護的地步,有三個兒子,30
年來都是大兒子,我爸在扶養,自然我跟祖母感情較深厚,如今看護的錢需要三個兒子出
,我說我來出,結果我被姑姑指正不能出,我爸是一定會出,但不想全出,另外兩個兒子
,一個說沒錢,另一個失寵的三叔跟我家變仇人,30年不相往來,期間還破壞我祖母的房
門,廁所封住不給上,堆滿了雜物在走道上,要把我祖母趕出他分到的房子,今日在鎮公
所開的協調會,也缺席不到,造成無言的局面。
祖母因無法律常識,一再默默承受,得知房產可收回的訊息後,希望能儘速要回三叔的土
地及建物,想請教各位先進該要如何進行不需支出太多律師費的即時法律行動?
我比較消極的想法是先立遺矚,免得老人家不測,抱遺憾離開人世,但我必須確保遺矚為
有效,日後才能討回該有的公道,因為我預定2024年要在德國出差1年,中間只能回台2次
另一個做法就是到法院提出返還財產的告訴,但會耗費時間與金錢,且無法解決看護的即
時需求,導致無法負擔的情況,如果照顧得不妥善,人走了,更是會蒙受龐大的損失,也
讓三叔占盡了便宜
目前想法是把祖母的遺矚先立好且到法院公證,照顧還是得照顧,然後再慢慢討回該有的
權益
如果有想寫新聞缺題材的,我有拍一些照片,讓社會輿論公評
以上,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