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一件事情(文長)籃球比賽被告傷害
目前收到偵查庭傳票
過程如下
今年暑假參加了某委員主辦的菜市場盃(三打三)每場都有一個裁判(無報名費 無獎金 )
過程:
我在一場比賽過程中,因我要衝搶籃板還來不及跳的狀況下(對方跳很高 提早起跳)
我煞車後來不及撞到對方使對方不小心跌倒(有點俗稱坐飛機),當下裁判並無響哨,而後球
員躺在地上,裁判才鳴笛暫停比賽,該球員在地上約兩分鐘後站起來要繼續比賽,裁判詢問
該球員是否可以繼續比賽,我方隊友也有上前關心受否可以繼續比賽要不要更換隊友,對方
表示不用,爾後也把該場比賽完成,球賽過程中雙方和平並無任何火氣也無任何激烈衝突,
結束後該倒地球員也無反應不舒服或者受傷。
因比賽為三角形循環賽
需還要等待對方下一場比賽勝負才知是否晉級(與我方該場比賽為三點多結束)
故等到約5點多的時候該隊伍該球員有上場比賽
觀看該隊伍且該球員比賽時沒有任何異常
且觀看場上任何動作都無任何不妥地方並完成各種動作 完成比賽
且我本身也在現場觀看完比賽 該倒地的球員到我離開時也並無向我表示不舒服或者有地
方受傷
過三天後在球場打球遇到該隊友跑來詢問我電話
我表示為何需要我電話
對方表示回去看了影片後覺得我是故意讓他隊友倒地 造成目前他有骨裂現象 無法上班!?
(聽口氣是想要我賠償)
我表示我動作不是故意的,且當天跟我們比賽有完成(看不出異樣)且你們中間有隔了一小
多的時間去那邊 我也不知道
也再過一小時多以後又繼續打比賽 把比賽打完也沒有跑來跟我說不舒服
這樣能證明是用受傷的嗎?還是說你給我對方的手機 我去詢問一下狀況
對方表示不方便 說我不給就要去報警
再過一個禮拜收到做筆錄通知
詢問警察先生 警察表示對方有開醫生證明(但無法告知是何時開的,是否有開因任何關係
造成傷害)
詢問:
1.我這邊有先請警察先生幫我調取當天兩場賽事的影片
可以證明該場比賽完間隔一小時後又繼續完成其他比賽
都看不出來任何異常
2也有證人可以證明並無看出任何異常
請問我是否可以主張該受傷不是我造成的或者我應該要怎做比較好
文長謝謝各位前輩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