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國外的網站沒有關閉自動續約
但是我並無續約的意願
本以為簽帳卡會因為餘額不足扣款失敗而停止契約
但銀行11/15號當日 用電話跟我詢問
是否有筆5X美金 我說我知道
但當日傍晚又打電話給我 說是5XX美金 餘額不足要求補繳
隨後就收到 付款確認的通知
個人認為這明顯是銀行行員 人工作業疏失問題
而不是簽帳卡使用的問題
講錯金額又未確認餘額放行授權 導致我必須付款
況且這明顯不符合一般簽帳卡的使用常識
對方要求我這周五要繳清 否則要上法院
看過合約書後 我的確有付款義務
但是我想去做法律諮詢再決定怎麼做
問題:
目前走法院 我可能還是會輸
姑且不論官司是否會勝訴
我想請問關於
如果週五我不繳清 進入訴訟程序的話
那麼我對銀行追討欠款的法律動作 這樣的理解對嗎
或是會有其他費用我需要付款
或是還有其他的追繳程序
先謝謝大家
這是我使用簽帳卡的合約書
https://reurl.cc/m0grq7
這是簽帳卡的介紹
https://reurl.cc/7Ma7pD
以下是我對銀行追討的認知
有錯誤的地方 或是補充的 或是有其他追討的法律
希望各位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