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有在板上提出我進入2樓走廊拍照檢舉雜物擺放違規而被2樓房東提告「入侵住居」的情形
雖然已過了3個多月了,至今仍未收到傳票
不過這不要緊,等傳票送抵我再報到即可
然而我一直想不通的是
假設2樓走廊真的如2樓房東主張的是他們的地盤
那麼我之前向政府檢舉在走廊擺放雜物屬違規
政府也受理也確實對2樓房東警告甚至開罰
那不就很奇怪嗎?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住戶不得於包含共同走廊的地方堆置雜物
如果那個走廊是屬於他們的地盤,那政府應該就不會進去管吧?
好比說客廳是屬於我家的,政府無權管說我們家的客廳要怎麼擺設、客廳裡不應該怎樣之類的吧?
所以他們這樣的提告到底有沒有理啊?
有那種私有地能被政府管說不能擺放雜物的這種道理嗎?
這樣說我的「贏面」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