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家人承租一塊約3~4分原本種植芭樂樹的農地,因為地主沒辦法繼續種植,
所以變成家人承租,當初有跟對方說不會只種植芭樂樹會種植其他的,甚至會放
物品,對方都說沒關係能使用也有告知大約會有一分多原本芭樂樹弄掉。
重點現在地主說他從來沒說過這些話,要我們照價賠償約40~50萬,他說合約就是
要恢復原狀,而且要農用並且說合約有說如果要做任何事情要先發文給他,他同意
才行,可是我們並沒有蓋屋子 也沒灌漿水泥,只是當初有說會有放置物品跟要給家人
種植東西。
另外我們也有請當初的房仲出來協調,房仲意思是說我們當初沒有錄音錄影是我們自己
吃虧。
我的問題是:
1.他們有權利要求我們賠償?
2.他們能單方面就要求我們該賠償多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