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1-21 11:24:00說真的,雇主投保雇主責任險,只是做為雇主應付民事責任的風險轉嫁而已,跟勞工工作時,對其他同事的過失責任是兩回事,本來就是這樣子受雇者受傷甚至死亡,求償對象第一一定是他的雇主刑事責任就看告誰,然後檢察官起訴誰,又判了誰有過失而且,先釐清是雇傭關係,還是勞務承攬關係自備推車而不是使用雇主工具,相對容易被認定是勞務承攬省錢?退休老員工? 阿你馬幫幫忙,那位老闆有拿刀逼嗎???嫌那位老闆出價低,阿不會拒絕歐??? 又不是強買強賣阿不就是老員工自己知道價錢不好,開一般價找不到工作才接受比較便宜的價錢,對吧????而"過失"這種事情啊,只要沾到邊,就是"過失"跟民事還有趴數比例,然後照比例判賠是不同的不是你單方自認為自己沒有過失,然後要在那邊司法不公工安看完,講的那句話的意涵,就單純人活還是人死的經驗法則,淡淡的告訴你,過失傷害跟過失致死,在他的經驗上會追責到哪個層級而已反正,我在第一篇就已經告訴你防火牆了也請參考這一篇,兩篇一併服用,找出 "最有利己方的方法"用不著把工安那句當免死金牌,好嗎???反正這個案子,受害者家屬若沒有一併提告同事,就等撐過追訴而已現在要打的戰場在於老闆要跟那位推車的一人分攤一半案子前面賠兩百多,大概也是走和解調解處理的六十五歲的老人,剩餘價值不高,而且現在拿錢顧人比較重要司法正義什麼都是屁,沒錢就請不起看護,住不起養護所被害者家屬磨不起司法訴訟的漫長,所以選擇民事和解至於這篇說的,慫恿被害者家屬告重傷害的話那雇主直接一毛都不賠,也給你玩脫產,一審打完還有二審而被害者就天天燒自己口袋的銀兩去顧那位植物人燒到最後身心俱疲,搞不好直接連同植物人家屬一起燒炭有親自顧過失能的家屬,大概才會知道我上面傳達的意涵司法? 正義? 甲賽啦~~~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