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個人是覺得,雇主告阿伯的心態就是想降低成本,分擔責任。
民事訴訟就賠償跟責任歸屬,刑事訴訟就是刑罰。
從文中看起來是民事訴訟先,尚未接到刑事訴訟有可能是,
先看看民事訴訟的責任能不能分擔到你阿伯身上,
可能的話後面再提告刑事訴訟讓你阿伯想辦法和解或者分擔責任。
如果是我啦,直接【告發】雇主過失(重)傷害罪。
然後併案處理,讓檢察官幫你調查,
民事訴訟你們如果不請律師法官基本上就是看你們說啥。
例如A→B→C→D→E,你們只提C以後的過程,
那法官不會去幫你們調查A→B→C,
但可能這前後是有相當因果的關係。
但刑事訴訟就會比較嚴謹了,而且你們也就不用特別請律師,
基本上就據實以報,讓檢察官幫你們起訴就好了。
後面順便附帶民事賠償,這些細節你可以請律師或者自己來。
基本上老人的好處就是,只剩下一條命,天不怕地不怕,
真的要扣到財產也不容易了,關也不會關那種進監獄可能會死在裡面的。
※ 引述《Juniorlin02 (虛擬是倒吃甘蔗,像花花)》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親友一位房屋裝潢業70歲的阿伯
: 受僱老闆指揮協助推車推動同事裝潢高處
: 65歲同事撞到樑柱,意外墜落成植物人
: 雇主皆無提供相關保險亦無安全防護措施
: 雇主為了省錢都請已退休的老勞工來幫忙
: 甚至推車都是65歲同事自備的
: 結果雇主賠償受害者200萬元左右
: 目前反過來提告阿伯
: 認為有過失責任應負擔賠償100多萬元
: 阿伯為已退休身份
: 為休閒時受雇主請託指揮協助
: 阿伯認為自己正常操作,無過失責任
: 但雇主有請律師團隊提告
: 最近即將上法院
: 問題:
: 請問阿伯有需要請專業律師陪同嗎?
: 需要注意相關事項,會有什麼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