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被朋友問到112年學測社會科關於繼承考題,題目如下。
2. 甲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甲立遺囑將其名下僅有財產(房屋一棟)留給兒子。
甲死後,其女認為父親重男輕女,不服遺囑內容,向法院提起訴訟。若該遺囑符合成立要件,針對此一繼承爭議,下列見解何者正確?
(A)甲為屋主,依法得預立遺囑全權決定房屋所有權歸屬
(B)前妻是其子女的母親,有權與甲之子女共同繼承遺產
(C)遺囑明顯重男輕女,法院應判決房屋由甲的兒女均分
(D)遺囑違反民法分配遺產規定,其女有權繼承部分財產
我看了半天找不出適合的答案,聯合新聞網提供的解題答案是(D),但是我覺過不去的點是「違反民法遺產分配規定」的敘述,
如果我去填答會選(A),基於遺囑自由當事人當然可以任意訂定分配方式,只是會衍生特留分保護的議題,
所以(A)也不能說是錯,各位覺得呢?是否其實高中生都會答對,反而唸過法律的人會陷入選擇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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