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法律大神,家母一年多前因為車禍,現在處於植物人狀態,監護宣告去年已經通
過,目前由我與家兄共同監護。
這幾天接到電話,有外地耆老想要購買媽媽名下的土地,出價似乎還算合理,想問這個狀
態下,我們應該是不能買賣的吧?
我查了相關資料,被監護人名下不動產要動用,只能是拿來使用醫藥費,而且還必須跟法
院申請,經過法院同意,才能夠動用被監護人之資產。
或是,倘若日後有家族分財產的問題,是否得要等母親離開,我們確定繼承,才能夠有任
何動用之情事呢?
請問這樣的判讀是正確的嗎?謝謝各位,母親尚在世,希望一切都能合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