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發生在前後兩天,第一天下午通知住戶因頂樓住戶漏水需配合在午夜11:00至隔天7點
停用水(因需配合調查已在當下同意),隔天下午約三點左右在社區遇到總幹事和修繕師
傅則被告知頂樓我家給水管線已被換掉可能需負擔此筆費用。
過了約一個月左右收到一張請款單,整個覺得很莫名
第一 未告知我的情況下直接改我家給水管,改管後造成家中水壓偏低
第二 在完全沒事先報價也未經過住戶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施工然後再丟一張幾萬塊的請款
單給住戶
想請問各位社區總幹事在未告知住戶的情況下自行改管修繕是否已侵權?住戶是否有需要
負擔社區自行修繕的費用?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