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刷卡換現金是否違法?

作者: au4g3wk4k (Rising)   2024-03-26 05:37:00
各位好,想詢問「刷卡換現金」的問題

刷卡換現金是以下行為

甲乙方約定交易內容,由甲方刷乙方指定物品,再以略低價賣給乙方

這樣是否存在違法問題?


信用卡定型化契約中有明確記載

「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向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非各信用卡組織委託辦理預借現金之機構或
向第三人直接或間接取得資金融通」

持卡人帶有取得資金目的;非購物目的,但有實際交易行為(開發票)

利用信用卡與第三人取得資金,這樣的行為是否違反契約可能被提告詐欺罪?


另外這樣的刷卡換現金,雙方取得共識,可能屬於消費借貸關係?

如果是消費借貸關係的話,有可能會被判重利罪或不當得利罪?


觀看相關判決書時,搜尋「刷卡換現金」,並未單純有此行為的判刑。

看網路上刷卡換現金商家的說法是:這行為等同你買東西,再賣給別人。

不過實際上卻是與他人共謀,利用信用卡取得現金的行為。


版上是否有其他看法?也先感謝回答的鄉民。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3-26 07:20:00
國旅卡刷卡換現金是犯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26 09:24:00
那是"契約",契約歸 民事至於國旅卡犯罪,是因為國旅卡是政府給付的補助換言之,是因為詐領鼓勵消費的休假補助,但實務上......那些年,最後是認罪的實際承擔的責任遠比不認為這樣有違法,一路跟司法體系槓到底的還慘在法院看法,信用卡額度跟使用方式,是銀行本身控管的銀行審核持卡人財力是否可以承擔這些刷卡費用而銀行本身也在信用卡分期付款方面或許相當的利益對價那些就是銀行賺大錢的風險除非像是本人刷卡,但刷完後卻掛報失遭到盜刷趁24小時內盜刷免責,蒿銀行的羊毛這就屬於犯罪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4-03-26 10:08:00
如果不是國旅卡 這樣甲乙一定虧的吧刷卡手續費 營業稅 印花稅如果是國旅卡 不要聽上面講的有的沒的 犯罪就是犯罪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26 10:16:00
笑死,樓上啊,你說犯罪是犯罪,你要不要去查一下裁判書那些進法院跟檢察官攻防的,很多都是"判無罪"反而是一堆一開始被嚇到繳還,還跟檢察官談緩起訴還是請您去follow 那些年的事件相關經過吧舉個例,我刷卡買黃金,之後虧錢賣回,這叫犯罪歐????我窮啊,欠錢啊,財產是我的了啊~~~~更不用講強制休假這種違法違憲的行為你看勞基法有寫勞工一年要強制休假幾天嗎?
作者: xuit96lo (摩斯全家分享餐)   2024-03-26 10:54:00
原PO如果真的是公務員 真的要刷國旅卡原地退現金還是要評估一下身為公務員是否要冒考績&工作的風險如果不是公務員 也不是國旅卡 那就要考慮一下被詐騙的風險, 發卡銀行不可能讓你可以賺這種錢甲乙兩方要付出的成本注定是要超過能賺取的金額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3-26 11:03:00
洗錢、背信、詐欺甲身分是什麼?單純公務員?公家機關總務科公務員?股份有限公司採購人員?建築公司採購人員?信用卡發卡銀行的從業人員?信用卡銀行行員?乙公司職員?如果當事人身分是公務員,不管是廣義、狹義公務員,或刑法上公務員、國中管總務的老師,只要有關錢的事情感覺怪怪的,全部不要碰,一毛錢都不要碰,不要做任何可能違法的事情,不要去賭法院會不會判無罪,一生清白比錢財重要多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3-26 13:01:00
定型化契約第6條第4項持卡人不得與他人或特約商店為虛偽不實交易或共謀詐欺,以使用信用卡方式折換現金或取得利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26 13:31:00
民事?? 民事??? 持卡人有無依期限繳納信用卡款????要是有按期繳錢,你銀行要告什麼???
作者: GameTheory9 (賽局)   2024-03-26 13:37:00
不當得利??通常持卡人會這樣刷卡購票商品後,再折價販賣物品換現金,目的是累積刷卡點數向銀行兌換優惠商品或特定利益。這問題其實滿有趣的,不適合用現金買賣的邏輯來分析,應該要回歸到信用卡設立目的、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影響、交易活絡與安定性、信用卡發卡公司被害程度綜合探討。從銀行角度、甲乙角度絕對可以寫出對己有利的主張。這個案例不清楚,我還是認為爭點在於甲乙身分、交易商品數量及金額多寡,只賺價差10元和賺價差1千萬元,這些價差取自何人?(1)如果是甲自行吸收價差完全沒取得點數或利益,那當然沒問題,因為是甲甘願賠錢換現金。(2)但如果價差全部由銀行吸收,而銀行主要目的是為了鼓勵消費而給予善良消費者累加的折扣,並由銀行自行吸收價差,甲乙可能涉及詐欺取財罪、詐欺得利罪。我認為有上述兩種不同答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26 14:19:00
比較能夠討論的,還不如拿楊惠如的案件來當作案例討論就是她被鄉民稱之為卡神的那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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