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有點困擾來求助此版,
如題我跟妹妹要辦理繼親收養,
律師遞交申請文書給法院後寄來開庭通知和補正文件,裡面寫我和我妹(被收養人)要提供
我們的健檢報告和財力證明,
不過我搜尋所有民法收養相關法條和網路資訊,頂多就是收養人需提供這些資料。
想問法官要求是否合理,法官要求文件需於法有據嗎?還是只要他提出民眾就得配合呢?
若合理或有法條依據我們很願意配合提供,但沒有我認為已經屬個人隱私權了
感謝版友解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21 17:57:00兩人都滿18了??
職權調查 要求很合理 不給不能判斷就前階段不給過他們也是要判斷被收養人是否逃避一些義務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22 02:32:00非公開審理案件主張隱私權?你可以不提供,但法院可以不准,到時候在救濟
了解…看來還是依照要求提供比較省事,最近比較忙還要跑醫院健檢實在很阿雜噢然後還要付健檢錢…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22 22:23:00健檢報告是要確認是否差不多要死,透過收養來規避某些義務、創造某些權利,就這麼簡單
感謝說明 不過據我後來詢問的結果這很看法官,有的也不會要那麼細就是,也只能盡量配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