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21 10:34:00能夠證明擦傷,雙方無爭議,就夠用了三萬??? 跟後面那些瑣事相比,算便宜啦...隨便送你個20天拘役,就值你兩萬塊了.....你要用對方根本無受傷,作為抗辯嗎???你自己都親眼目視了,難道還要昧著自己良心做虛偽陳述??還以為是三十萬哩~~~~[千金之子,不死於市],自已去查一下這個成語的典故,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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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 (maniaque)
2024-03-21 12:10:00所以才說你一個狀況外,你只想靠保險公司處理一切可曾想過保險公司只處理民事不處理刑事?你承認對方有傷? 那表示過失傷害一定成立過失傷害成立,沒有和解撤告,你就會被判刑(輕or重不管)判刑易科折現給國家,對方拿不到這些錢民事部分法院判就照比例跟實際費用,屬於損失填補這部分就由你的保險去負擔,你一塊錢都不用擔那,整個事件照上面run down 下來,"你本人將得到什麼"???麻煩看懂,並且學會如何分析 "利害關係"要是你還是不能理解不懂上面講這些 有什麼意義跟價值那,就只能請您被這個社會毒打一頓後,好好自我領悟,就醬~上面這些,去請教律師,噴個幾千塊諮詢費,大概也是同樣的你還千感謝萬感謝律師讓你免於身上掛個前科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