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zishan (奶油小文青)
2024-03-22 03:47:16https://i.imgur.com/qqNo2x9.jpg
配合偵查為國民義務,無論證人還是被告,這沒問題。但傳票真的可以不寫案由嗎?那不
就代表國家可以隨時叫你草民來問話、喝茶,不用理由?
對一般民眾來說,檢察官、地檢署都是很權威的存在,真的可以這樣搞哦?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四:(前略)傳票不必記載案由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3-22 10:00:00看起來不像是問問題,直接自己給答案指責
有些案子確實是要請人談過後才知道案由和身分類別以為大家會通靈讀心術知道每個人腦袋在想啥和知道案件來龍去脈嗎?
地檢署案件量那麼多,檢察官怎麼可能閒到沒事隨時叫一個人過去喝茶
覺得有權利被侵害就跟法院救濟 又不是沒有救濟的管道
作者: alan0713 2024-03-22 17:43:00
正常的
合法啊 至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最常見的是因為告人的人不懂法律或是告發的人提供的資料太少 檢方沒有辦法(或不想)分案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26 15:51:00刑事訴訟法關於檢察官傳喚被告,也沒說要特定什麼。只有起訴跟審判要特定涉犯法條,確認審理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