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onmin (km)
2024-05-10 11:49:37被罰原因是:騎車行經夜市被錄影檢舉未禮讓行人x2
原始兩張1200罰單,申訴後變成1200+6000+2次上課加記6點
看板上和網路說這樣應該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以這個法條提行政訴訟結果也是敗訴
法官給的理由是舉發單僅供參考裁決書才具效益,
我收到舉發單時,當時去監理所網頁查確實罰責是1200x2,幾日後也在監理所網頁進行申訴
等申訴結果出來罰責就被改了,然後才去繳錢拿裁決書
所以我手上沒有原始的裁決書只有舉發單,法官卻不認舉發單
但民眾如果依照一般網路說的流程去申訴必然也不會有原始的裁決書
想請問這情況還有救嗎?
另外也提供想申訴的人一個建議,申訴前先去繳錢並拿張原始的裁決書,然後再申訴
這樣如果罰責被改了才有原始裁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