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剛開完庭
好緊張 終於放下心中的一塊大石
簡單的說 我跟被告買一台車 當下我沒發現鈑金凹陷的瑕疵 可我回家後被我掌握他交易前跟朋友聊車子有凹痕的行車記錄器片段作為證據
後來我跟他調解不成 該零件原廠估九萬 我已退兩萬步 只跟他要一萬 我自認倒霉就好
但他還是又砍了一刀 只願意賠6千…才走到今天這一步
今天法官問他知不知道系爭瑕疵的存在 被告顧左右而言他 說什麼我們不是網路交易 我們有當面看車 也有提供我試駕 法官就直接當眾播出證據片段 還重複被告在片段中的話:「你是不是說「這個金價烙賽?」」XD
最後被告被問的抬不起頭 法官問他對我提供的原廠估價單9萬多有無意見?被告表示沒意見 但法官也說這個會算折舊 雖然我在訴狀中表示我並無不當得利 請求不予折舊 然而法官說不到一年的車應該還好 於是法官就請我們回去等6月中判決。
請問,這樣我是不是可以期待判決結果應該就是估價單折舊後的金額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