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生前因為車禍住院,在重症的時候,弟弟經阿姨建議,怕錢會被繼承第一順位之一的
媽媽拿走(用意怕媽媽亂花),先將存款100多萬匯入自己的郵局帳戶。(家族群組有弟
弟傳的跟阿姨對話截圖能證明。)
弟弟後續有次又在家族群組說明當時匯款到自己帳戶的另一個理由是,爸爸的郵局帳戶沒
有提款卡,每次用錢都要去郵局領,所以也找了一個自己沒有放錢的郵局帳戶匯入。
這件事是大約3個月後,有次跟他通電話,他說要挪爸爸的錢去買房子,才第一次得知爸
爸的錢已在他帳戶裡。
後續爸爸的醫療費、喪葬費、大小雜費也都是用這筆錢支付。家族群組中也是一直以「公
款」稱呼這筆錢。
目前的情況是,一開始同意將這筆錢拿出來平均分配給全體繼承人的弟弟,開始否認這是
遺產。
如果暫且先假設當時爸爸有授權弟弟的匯款行為。基於以上敘述,能主張這並非是爸爸贈
與給弟弟,所以現在是遺產之一,提告刑事侵占罪,要求返還給全體繼承人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