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海新市鎮的新居民
因為近期得知市政府於一處原始林的公園(簡稱公七)移除部分改建警消共構大樓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因為都市計畫規劃機關用地應該是政府當初就需要規劃與評估,
是否當初規劃有疏失,所以才在現在拿一個原始林的公園下手。
(題外話, 因為該公園剛好也在輕軌站旁,消防車一出來
是無法左轉-因為前方直接是輕軌站,這樣的選址讓人摸不著頭緒)
2. 是否有機會走行政訴訟以都市計畫缺失,且目前選址的正當性重新審視
讓政府可以重新尋找適合的場址
(題外話,目前有很多文教與少部分機關用地,文教用地文小文中目前各有3~4處)
3. 一般民眾有機會自己處理行政訴訟?還是一定要找律師,因為看到有條文寫
行政訴訟法第49條之1第1項強制律師代理事件,以這案子是否屬於強制律師代理事件
自己是環境背景出生,雖然目前沒有從事相關工作,但是看到那片公園平常有老鷹
有鳥類棲息,有很豐富的生態,覺得很可惜,目前已經有部分人醞釀要去陳情,不過
在思考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市政府停止這樣的決策。
以上感謝各位看完,如果方便建議,這邊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