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租室友搬走後垃圾故意不拿走,將一箱垃圾丟在一樓大門影響到門口麵攤做生意,且監視
器可證明是此人的,通知前來處理都說好但約定時間過了也不見人影。
公寓無垃圾子母車需自行等垃圾車,一起住三個月沒看過他有倒過垃圾
那一箱垃圾有壞掉的螢幕,塑膠瓶罐,一般垃圾,發霉的麵(麵是我10天前叫他從冰箱處理
掉的,沒想到根本沒處理只是換地方丟)
還有很多事也都一拖再拖,三催四請才會處理,所以我覺得他已經搬走了也不可能再過來處
理,也有提前告知不處理會寄到他家,最後也是沒過來
後來受不了我自己花錢將此箱垃圾用他的名義寄回他家會有什麼責任嗎?
(因為高機率寄過去他也不會收,最後退回門市也是會聯絡我去領回,所以才使用他的名字
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