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肇事逃逸緩起訴或不起訴後吊銷問題

作者: aliceslover (阿飛)   2024-06-12 20:16:56
距離當初事發已經10個月過去了,我這邊更新一下現況,也順便讓大家知道實務上的結果
先講結論,我的案件最終刑事偵結不起訴,行政罰部分也申訴成功,撤銷行政罰
我想很多人沒有親身經歷過,講的都是法條上的理論,在這期間我已經聽過無數的人跟我說叫我放棄,跟我說就算刑事不起訴,行政罰也不會鳥你bla bla bla...
甚至當我心急如焚,很有禮貌的向各種法律社團,法律諮詢詢問時,得到的大部分都是訕笑或嘲諷,彷佛我被開肇事逃逸,就是活該該死,完全不管也不相信我的解釋或證據
第一次身為刑事被告,我才發現所有事情都對我那麼不友善那麼不利,也徹底的體會什麼叫作有罪推定
講了那麼多,我只想說,這個案件當初很多人甚至是律師話都講得很死,直言沒救了,但實務上不是這樣運作的,你沒有親身經歷不會知道,最後我是努力的向多個公家機關求證、努力的準備證據、誠懇的向檢察官說明、乃至於最後的依法申訴,才得到免罰的結果,因此,如果你也是跟我同樣的情形,我的建議是不要放棄,盡力的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吧
僅以我的例子給各位參考
※ 引述《aliceslover (阿飛)》之銘言:
: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學者專家
: 前天因為肇事逃逸案件(簡短來說對方機車從隔壁車道直接右轉撞到我後側,我當下回頭
: 又剛好沒注意到有人倒地,以為沒有摔車沒人受傷,所以沒停留),對方有輕微擦傷,於
: 今日完成和解
: 我的法扶律師以及警察都說,我的案子很有機會緩起訴甚至不起訴,
: 但是警察今天開給我一張罰單,叫我去裁決處報到等候裁決,我查了一下,發現我還是會
: 有吊銷駕照的行政罰,而且還是三年
: 所以我想請問以下大家,這個吊銷駕照三年,是完全沒有裁量的空間嗎?
: 根據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
: 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
: 務規定裁處之。」
: 上面的規定是說「得依」,反面解釋就是有裁量的空間,也可以不裁處
: 所以想問,實務上可以根據緩起訴或不起訴書,去聲請撤銷吊銷的處分嗎,有成功的案例
: 嗎?
: 或是有人有能力有經驗處理這種案件的,也可以站內信我,真的很煩惱吊銷駕照的部分,
: 對我通勤影響很大
:
作者: tomsawyer (安安)   2024-06-12 23:08:00
所以你是等不起訴後再申訴行政罰?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6-13 09:46:00
疑,這件我不是有回站內信,後面還有加Line跟你說的蠻清楚要怎打了嗎......還是我記錯人了而且我印象中應該沒有收取任何費用所以也不是所有律師都說不行啦,至少我自己打過不少件類似案件,結果跟你的也一致
作者: black82465   2024-06-18 16:45:00
個人經驗分享 前提是要不起訴 不過考慮到行政罰也有可能 後續找民代協助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4-06-24 08:37:00
不起訴的理由可以說明嗎 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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