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爺爺有大伯及父親等兩個小孩
大伯107年過世,留有堂哥堂妹二子
父親尚在世
爺爺去年過世後,留有遺產一筆土地及餘30萬現金
經查周邊行情,該筆土地市價約為1400萬
按民法來說
該筆土地應有1/2為父親繼承
但爺爺立有遺囑,將該筆土地遺贈給堂哥堂妹
但遺囑我有喵過,有備註若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的話,應以現金補足。
現在父親已告上法院
在調解時,堂哥堂妹請的律師
主張他們是代位繼承全部遺產
他們多拿的1/2不適用民法1225條的遺贈扣減
也就是說他主張他們那塊土地都是繼承得到的
只願意將剩餘現金30萬給父親
但就我判斷
按民法應繼分,堂哥堂妹原本只能繼承1/2
另外1/2原本屬於父親的應繼分,不就是遺贈才讓他們取得的嗎?
他們多拿的1/2土地持分,是屬於遺贈獲得的沒錯吧?
還是遺贈在民法上有什麼定義?
父親要爭取該土地的特留分,能否有機會拿到1/4?
是否那價值1400萬的土地,應有350萬(1/4)歸父親所有?
現在調解已經破局正等法院開庭
能否請教廣大的版友,後續該怎麼協助父親訴訟
也有在找律師了,只是看父親心很慌不忍心
想說先上來提問看能否得到一些訴訟的方向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