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爺爺有大伯及父親等兩個小孩
大伯107年過世,留有堂哥堂妹二子
父親尚在世
爺爺去年過世後,留有遺產一筆土地及餘30萬現金
經查周邊行情,該筆土地市價約為1400萬
按民法來說
該筆土地應有1/2為父親繼承
但爺爺立有遺囑,將該筆土地遺贈給堂哥堂妹
但遺囑我有喵過,有備註若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的話,應以現金補足。
現在父親已告上法院
在調解時,堂哥堂妹請的律師
主張他們是代位繼承全部遺產
他們多拿的1/2不適用民法1225條的遺贈扣減
也就是說他主張他們那塊土地都是繼承得到的
只願意將剩餘現金30萬給父親
但就我判斷
按民法應繼分,堂哥堂妹原本只能繼承1/2
另外1/2原本屬於父親的應繼分,不就是遺贈才讓他們取得的嗎?
他們多拿的1/2土地持分,是屬於遺贈獲得的沒錯吧?
還是遺贈在民法上有什麼定義?
父親要爭取該土地的特留分,能否有機會拿到1/4?
是否那價值1400萬的土地,應有350萬(1/4)歸父親所有?
現在調解已經破局正等法院開庭
能否請教廣大的版友,後續該怎麼協助父親訴訟
也有在找律師了,只是看父親心很慌不忍心
想說先上來提問看能否得到一些訴訟的方向
謝謝各位。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6-16 18:30:00這種通常會解釋為變更應繼分和遺產分割方式 而非遺贈
不管他們是代位繼承還是贈與(?) 你父親的特留分應該都是1/4吧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6-16 22:38:00特留分不用想太多就是會贏,但金額你們要多攻防
回K大,所以對方律師講的是正確的?他們代位繼承一大筆土地這樣沒有侵害父親的特留分嗎?(父親完全沒有拿到任何遺產)另外請問闡明權是什麼意思?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6-17 06:43:00闡明就是說明符合遺囑要件。遺贈指非繼承人,遺囑上寫的關於繼承人就遺產的分配方法,非屬遺贈
W大的意思是遺產在繼承人之前分配比例有落差,並不屬於遺贈造成的嗎?
遺贈是被繼承人無償贈與給繼承人以外之受贈人,他們都是繼承人就不是遺贈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6-17 08:34:00不能違反特留分 但可以尊重爺爺的意思 土地給對方再要求對方給金錢補償
謝謝樓上的回覆,所以父親應該還是可以要求現金補足其特留分對吧?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6-17 11:49:00是,特留分不用想太多,要處理是是補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