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為大樓
二樓我為新屋主 , 一樓為舊屋主所有 (簡單的說,二樓是112年我跟樓下買的)
當初購屋的時候, 因為全屋有舊裝潢包覆 ,
不動產現況說明書裡面滲漏水/是否有與上下左右鄰居發生滲漏水問題 對方勾否
所以我只能針對看到的部分做檢查
確認購買時 , 仲介請我簽一張增補契約 , 寫說房屋已舊,
如果未來發現屋子有滲漏水問題 , 因房價已折讓300萬 , 所以由買方一概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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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拆除舊有裝潢的時候 , 發現全部的插座內部都是白蟻窩
代表屋子滲漏水狀況已有一段時間才會有這麼多白蟻
2. 裝修過了半年居住 , 發現一間房間地板滲水 , 但
該房間附近並沒有廚房衛浴水源區
只有可能從鄰居那邊滲漏過來 ,
跟隔壁鄰居確認,才知道鄰居家(二樓) 衛浴去年底就已經滲漏水問題
但當時因為找不出原因 , 所以就擺著沒去處理
3. 隔壁鄰居跟一樓舊屋主認識 , 鄰居詢問他的房子過去是否有滲漏水狀況 ,
舊屋主回覆有 , 但他們以為是從樓上漏下來, 並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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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因為我之前有簽過增補條約書 ,
自己鼻子摸摸跟隔壁鄰居協調好重新整修他會滲漏水的廁所
並已於6/13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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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 , 現在樓下的舊屋主 ,
因為樓上滲漏水的問題已影響到他店面的裝潢 (目前還沒確認發生源)
要跟我約時間處理 ,
想請問一下 , 對方賣屋的時候
屋況說明書勾否 沒有滲漏水, 沒有跟上下左右鄰居有滲漏水爭議
結果實際確認狀況與屋況說明書不符
這部分因為我有簽屬特約 我就認了
舊屋主現在遇到水從樓上滲漏下去的問題 XD 水深火熱
我打算叫他自行找鑑定單位確認滲漏水源頭從何而來
再來配合處理
沒道理他叫我跑過去看 我就要配合他跑去看她家的狀況
請問鑑定單位法院一般有規定的機構嗎? 或鑑定書報告之類?
※ 編輯: beminaru (114.27.174.154 臺灣), 06/20/2024 21:4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