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2017年時 我當時在中國大陸上班 返台時有收到一份文件
內容是說我的一位遠親(奶奶的弟弟) 過世時 有土地未辦理繼承(估計是家人忘了)
所以依法由親戚分割繼承
我奶奶民國7年出生自地方大戶人家 但是由於重男輕女 就算我爺爺家境貧窮 也就嫁了
嫁過來之後 據說和奶奶的娘家少有聯絡 但是由於奶奶的娘家是地方上的大家族
就算不熟 也偶爾會聽到他們家族的名字(啊... 扯遠了)
小弟我目前往返台灣和越南之間 上周返台時收到這個信件
https://i.imgur.com/H3uFl7V.jpeg
當時看了也沒有特別仔細確認內容 直到今天 想說明天就要去越南了
把這個內容仔細閱讀一下
看了之後 我有幾個問題
1.請問這個上面的"拍定金額" 是指土地已經賣出了嗎? 還是只是預估的價格?
2.如果是預估的價格 請問"拍定金額" 通常是高估還是低估? 高低估的範圍通常是+/-% ?
3.前面敘述我的權利範圍是108分之1 拍定金額103.8萬 是指我有拍定金額的108分之1嗎?
還是說這個土地的價值除以108之後 我還有103.8萬可以繼承?
(也就是說 這個土地的原價超過1億 除以108之後 還有103.8萬的價值)
以上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