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最近友人也遇到類似問題
因為前陣子跟他住家附近某間店家有糾紛
於是就偶爾到他家附近,但都是因為要看有什麼可以檢舉的
有可以檢舉就報警或拍照送行政單位檢舉
前陣子就收到妨害自由跟妨害名譽,但問承辦警員和地檢署的書記官是得不到告的原因
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只知道告訴人是誰
他推測是告經常在他家附近,讓告訴人(店家)心生恐懼
妨害名譽可能就是檢舉沒有成案,但這樣構成誹謗?
畢竟不是對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播啊
他只是拍照檢舉,到他店家觀察違規的部分有沒有處理了
重點是也沒有擅闖民宅之類的,都是在馬路旁邊觀察
這樣也被告,也沒有帶攻擊的物品
我是覺得這種起訴機率...幾乎0
他也覺得還要請假跑一趟出庭實在很OOXX
但反告誣告,以目前誣告構成要件的嚴格應該也是不起訴
除非只想讓該提告的店家也麻煩跑法院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