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友當初與我租同棟透天,月中時我先用自己的錢退押金給室友,讓室友先搬走。
後續月底跟房東退租,但因室友居住的區域(2樓)有需要修繕,房東希望暫押修繕費1萬
在他那。
所以我在房東那的押金共四萬,房東退我3萬,我室友退1萬給我,等於我已拿回所有押金
,之後修繕與我無關,室友變相押1萬在房東那。
後來室友單方面跟銀行知會說她誤匯,銀行打來跟我求證,我整個莫名其妙。
而我已跟房東聯繫好,若對方後續提起訴訟,願意幫我作證那筆費用的確是修繕費,而非
不當得利。
我想請問我留有所有對話紀錄截圖、銀行匯款紀錄甚至租賃契約,證明是室友匯一萬給我
變相押給房東修繕費,後續會有其他責任嗎?
以為全部事件都已落幕,突然又被擾亂生活覺得煩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