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已確認漏水原因為樓上100%肇責

作者: eddietw (EDDIE)   2024-07-09 23:02:26
※ 引述《eddietw (EDDIE)》之銘言:
: 一、判決字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869號(民事)(判決)
: 二、案例事實:簡略說明如下:四五樓之間發生漏水之爭議,經土木技師鑑定,判斷五

: 的熱水管破裂,滲漏至四樓,導致四樓多樣財損.........肇責相當明確,且沒有涉及

: 他?
: 戶、公共管線之關係。
: 三、法院見解:主文判決: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7/20,原告支付13/20,為何原告完全

: 肇責,昂貴的鑑定費用,卻支出比被告多?(近乎是兩倍)
: 四、個人意見
: 近期我也遭受漏水之困擾,前情提要可參閱我上一篇文章。
: 我住二樓,被三樓漏水長達一年。這段期間,三樓死不開門,也無法提出他的冷熱水無

: 漏之證明。
: 最後,112/11/18 我和里長、議員共同至漏水地址,里長當和事佬和三樓溝通後,我終

: 和水電師傅進入三樓屋內試壓。
: 測試結果如下:
: 冷水管2.0公斤/cm2 經四十分鐘可以持壓。
: 熱水管1.36公斤/cm2經兩個小時後,壓力降至0.51kg/cm2
: 師傅判斷三樓冷水管沒問題,但熱水管滲漏。
: 我最後的讓步是說:請三樓讓我進去修熱水管,修水管的錢我出。然而,三樓說:我無

: 件修復完熱水管後,要再額外給他三萬元。
: 此要求如此荒謬,我也認定談判基本破局,高機率要走司法程序了。
: 然而,我查閱了許多司法判決書(例如此文章引述之判決字號)。
: 發現到,即便經過土木技師公會確定被告的私人管線破裂,導致原告權益受損。為何最

: 法官的審判,常常出現原告支付的訴訟費用(含漏水鑑定費用)比被告來得多?
: 修一支熱水管了不起三萬元,鑑定費用的總額動輒10~20萬,按照本文引述的的判決,

: 告光訴訟費用就要支出6.5萬~13萬.......還要再加上他請律師的費用。
: 這是否代表,漏水官司從頭到尾,原告就是最吃力不討好的那方?
: 打贏了官司,仍然要付比較多的鑑定費用,只是出了一口氣並獲得進入被告屋內修繕的

: 力?
: 如果有大哥/大姐曾打贏過漏水官司,讓被告支付80~100%的鑑定費用,還望你們能分

: 經驗,謝謝......
: 祝大家生活平安順心、不要遇到惡鄰居。
113/7/9更新狀況
後來透過司法程序,法院已指派建築師公會,並派了一位建築師至現場初勘,但對於初勘
的過程及建築師的說詞,我十分疑惑。
我瞭解初勘的內容,僅為拍照及確認鑑定項目,但建築師一進到我二樓屋內,看完漏水狀
況後(當場仍在滴水),他竟用堅決的語氣,說你這個100%是共同排水或共同糞管漏水,
不可能是三樓的私人熱水管。
我提出疑惑,並說道:112/11/8和水電師傅至三樓試壓,壓力從1.36掉到0.51,建築師說
:肯定是你的水電師傅儀器有問題,並揚言到:就算復勘我也會按照今日的說詞製作漏水
鑑定報告書。
我提出要求,希望復勘時對三樓的冷熱水管加壓測試,但建築師說:加壓測試他絕不會做
,因為這是破壞性行為,復勘當天僅會用紅外線攝影機,但無論顯影狀況為何,正式報告
書會寫共管破裂,建議我不要復勘。
但問題來了,我不復勘,我要如何透過鑑定報告書的公權力進入三樓修繕,不繳納復勘費
用會直接判原告敗訴啊......
另外,建築師這種斬釘截鐵的態度是沒問題的嗎?僅憑經驗法則及目視就能說樓上的私人
管線沒問題。
問題如下:
1.我有權利要求復勘前更換漏水鑑定人員?
2.我能要求建築師施作三樓的冷熱水管加壓測試以釐清他私人管線是否滲漏?
3.如果是建築師判斷錯誤,修完共同管線後仍在漏水,我之後該如何處理?告建築師?還
是上訴後,再請新的鑑定人員,並提出先前的錯誤鑑定費用要由被告全額負擔?
文長請見諒,謝謝大家。
作者: tomshiou (( ̄︶ ̄))   2024-07-11 13:42:00
抓漏怎麼找建築師 建築師是看結構圖的妳可以上網找判例 然後申請判例裡的廠家再次現勘 反正沒付錢他不會出結果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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