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傷害罪一審是合議庭?

作者: 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   2024-07-17 00:08:48
如題
上星期陪同親戚去開審理庭,也是言詞辯論庭
有三位法官輪流審問,然後訂8月1號宣判
但今天剛好看到以下法條
第 284-1 條
除簡式審判程序、簡易程序及下列各罪之案件外,第一審應行合議審判: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
所以傷害罪第一審是只有一個法官審理,而不是三位法官審理對吧
但法院不可能會違反規定?
所以有人可以解釋這是什麼狀況嗎,謝謝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4-07-17 00:42:00
還有第二項II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款之案件,法院認為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經聽取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得行合議審判。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7-17 00:53:00
可能不是單純的傷害罪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7-17 01:32:00
被告沒認罪吧......
作者: ya2357 (路過的一般民眾)   2024-07-17 12:59:00
有可能是新分發的法官,好像頭兩年所有案件都要合議
作者: kymco9999   2024-07-20 09:23:00
可能是樓上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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