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lidm (天氣晴)
2024-07-22 16:15:17您好,朋友是美容顧問在商場販售專櫃保養品。
再介紹身體乳霜時向顧客說明此乳霜質地與一般乳霜質地不同,可以請她試用看看。
此舉動客人覺得我朋友要求她伸進去乳霜內為性暗示動作,造成她精神耗弱,要求賠償。
調閱商場監視器完全沒有碰觸客人,當下客人也沒有任何不舒服反抗的舉動。
過幾日,在等待筆錄通知之前,此客人又回去商店裡指控我朋友為性騷擾現行犯等等負面
詞語。
請問
1.關於此顧客來店裡指控是否能提出公然侮辱或是誹謗罪嗎?
2. 若收到不起訴通知是否能向顧客求償傷害名譽呢?
非常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