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告他人毀損罪的後續流程問題

作者: design0606 (飛)   2024-07-22 21:10:29
事件經過:
鄰居(租戶)的小孩(三歲)
幾乎全天候嬉鬧 尖叫 最早早上6點不到就開始 晚上12點以後也經常吵鬧尖叫
期間有報警處理 也有請管委會介入 以及原房主(對方房東)處理
都被對方說沒有吵鬧 或是 有本事你來管之類的話語推託
所以管委會及對方房東說請我在對方吵鬧時錄音錄影並記錄時間
某天早上五點半 吵鬧聲又起 我就放置錄影錄音器材在我窗戶處(並未對準對方大門)
對方男主人出門時發現錄影器材 質問我為何放置錄音錄影器材
我也表明是要記錄對方家庭噪音
對方男主人手伸進欄杆 開窗將錄音錄影器材往地面摔去 造成器材不堪使用
(有維修店鑑定紀錄)
我拿起手機開啟錄影程式 對準對方並質問為何要摔壞我的器材
對方回答"我就是故意的 怎麼樣?告我啊"(錄影紀錄筆錄時有提供給警方)
報警後 警方到場 我明確表明要提告毀損 並在筆錄時明確表明不接受和解
今天收到偵審移調補字的調解通知
想詢問的問題
A.沒有開偵查庭 就可以移交調解會嗎?
B.調解會上 怎樣表達不接受調解比較洽當?
C.不接受調解後是否繼續依照檢察庭程序?
感謝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4-07-23 07:29:00
調解先行
作者: adoko (bigren)   2024-07-23 07:36:00
可去 喊個6萬就好 對方不想賠償更好
作者: forevernew (台灣人)   2024-07-23 08:19:00
本來就是先調解啊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24-07-23 11:46:00
不會啦,檢察官就照流程進行怎麼表達?就直接表達啊,甚至你不去也行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